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范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培訓、宣傳、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綜合協調、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省政府統一領導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市、縣級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對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第六條 省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全省應急預案數據庫管理,推動實現應急預案數據共享共用。市、縣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縣級以上突發事件應對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行業、領域)應急預案數據管理。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注重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推進應急預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創新,充分發揮應急預案牽引應急準備、指導處置救援的作用。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分類和內容
第七條 按照制定主體劃分,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社區)等編制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
第八條 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圍繞突發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主要明確應對工作的總體要求、事件分類分級、預案體系構成、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以及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應急保障、恢復重建、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九條 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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