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投入保障。
充分發揮重點工程項目的引導帶動作用,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加強資源統籌,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完善財政和金融政策。各級財政結合財政收支情況,對規劃實施予以合理保障。統籌資金使用,整合優化資源,形成政策合力。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努力消除地區和城鄉差異,引導多元化資金投入。
(三)加強監督評估。
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將規劃任務落實情況作為對地方和有關部門工作督查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應急管理部要組織開展規劃實施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跟蹤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加強督促落實,重要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