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ǘ┙⑿挛廴疚锃h境調查監測體系。制定我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工作實施方案。依托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結合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要求和生態功能區劃,選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試點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ㄈ┳龊没瘜W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研究制定山西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結合我省產業結構和重點行業企業生產使用的特征化學物質,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開展有關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新污染物全過程管控
(一)建立“一清單和一名單”管控制度。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國家“一品一策”管控要求。根據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篩選出我省生產、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單位名單,并對應國家發布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指導和監督涉新污染物的單位從生產、使用環節進行精準管控,建立我省“一清單和一名單”動態管控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健委、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ǘ┘訌娦禄瘜W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監督。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督促我省新化學物質的生產者和進口者,在生產前或者進口前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常規登記證(或簡易登記證),或者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督促有關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強監督執法檢查,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納入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采取禁止、限制等管控措施。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根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管理要求,加強禁止進(出)口管控和嚴格限制用途的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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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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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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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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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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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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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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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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