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要求。根據我省生產、使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單位名單,加強執法監測及周邊區域環境監測,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對于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屢查屢犯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并公開曝光。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太原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省級財政統籌現有專項資金,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支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山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科技支撐。在省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基礎研究計劃等科技計劃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加強新污染物相關新理論和新技術等研究;加強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研究。大力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持續開展科技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強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開展新污染物相關研究。(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基礎能力。加強省市縣三級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基礎能力建設。依托省生態環境監測和應急保障中心(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省生態環境規劃和技術研究院以及省內涉及新污染物研究的科研院所、高校等單位,有效提升我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規范使用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化學物質計算毒理與暴露預測平臺。建設一批良好實驗室,加強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項培訓。(省生態環境廳、省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微信、微博等各類媒體平臺,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全方位、多角度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向社會傳遞新污染物治理重要性,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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