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監督企業將采取含量控制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限值標準,落實到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生產過程中。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定期對相關產品中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新污染物環境排放。鼓勵執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的企業開展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認證工作,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落實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的要求。(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嚴格落實《山西省“十四五”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方案》,扎實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進創新審核模式,對生產、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探索行業、園區等開展整體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依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進行公布。在開發綠色設計產品、建設綠色園區、培育綠色工廠、打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綠色制造標準體系中關于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按年度發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報告,持續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規范化培訓考核。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規定,并納入年度檢查重點和藥品安全考核內容,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不斷規范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類抗菌藥物銷售行為。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嚴格落實《山西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持續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省衛健委、省藥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推進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通過推動農藥減量增效示范基地建設探索集成一批經濟、實用、有效、易行的農藥減量增效技術模式。嚴格落實《山西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實施意見》,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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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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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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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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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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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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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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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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