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的指導協調工作,綜合考慮事故風險分布特點、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現狀等因素,統籌優化隊伍規模、結構、布局,制定隊伍建設標準,建立隊伍管理、訓練和應急救援等制度規范,指導隊伍應急準備、防范風險、訓練演練和事故救援等工作;建設集救援專家技術指揮、技術人才培養、科技裝備研發、救援人員實訓實練和科普宣傳等功能于一身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研實訓演練中心、救援工程師隊伍等,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人才、技術和裝備支撐。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承擔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檢查、調研、評估和驗收等具體工作。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要發揮職能部門指導協調作用,大力推進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協調地方政府和依托單位針對區域內事故災害的特點、難點,強化救援裝備、物資的資金投入;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管理納入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協助開展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檢查、調研、評估和驗收工作,及時通報本地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動態。
鼓勵、支持依托單位做好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保障工作,切實擔負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完善隊伍組織機構,配齊、配足各類救援人員;保障隊伍人員薪酬待遇,維持隊伍穩定;強化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辦公、執勤、裝備物資儲備、訓練演練的場地需求。依托單位要設立專項資金,保障救援裝備的持續投入和正常運行維護,保障充足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在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開展事故災害救援時,根據需求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和后勤保障。
各級安委會成員單位要大力支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對在分管行業、領域開展安全技術服務和應急救援工作的隊伍提供指導和保障。
(四)加強隊伍調動指揮機制建設。應急管理部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統一調動指揮,指導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跨省區調動管理,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依托單位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本省區調動管理,調動情況應當及時報告應急管理部。堅持“誰調動、誰負責”的原則,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納入相應的事故災害救援指揮體系,協調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確保救援力量快速投運,實行一體化指揮和戰勤保障。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跨省區應急救援力量協調調動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規范隊伍事故救援信息報送,加強隊伍出動、應急救援、歸建全過程管理。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受省級調動和依托單位調動時,應當向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報告。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伍接受省級調動和依托單位調動時,應當同時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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