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參加事故災害救援時,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健全完善隊伍現場救援指揮機制。要吸收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作為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成員,參與救援指揮決策。
(五)加強隊伍規范化建設。統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標準和考核標準,對隊伍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國家相關產業發展和布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標準和管理要求,以及依托單位的保障能力,建立隊伍準入退出標準規范。建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能力評估制度,對規定時間內不達標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要啟動退出機制。
建立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抓手,提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日常管理水平的工作機制。分類分專業建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標準,制定分級考核驗收辦法。應急管理部統一組織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定期開展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達標考核。鼓勵和支持依托單位將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標準化建設,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進行考核。
(六)加強隊伍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提高快速出動能力。建立隊伍應急響應快速啟動機制,加強對各類事故災害處置技術、戰術研究和訓練,定期開展力量集結、戰斗編成、通信聯絡、組織指揮等應急救援業務訓練和模擬實戰演練,強化隊伍快速反應能力。配齊配強快速吊裝運輸裝備,健全大型救援裝備快速投送機制。
提高生命搜救能力。強化救援理論和業務培訓,熟悉各類事故災害發生機理,提高分析研判遇險人員生存條件的能力。綜合運用生命搜救技術裝備對遇險人員實施精準定位,普及推廣礦山(隧道)救援聯絡信號運用。開展快速構筑生命通道技術研究和實操演練。強化醫療急救培訓,規范人員搶救流程,降低事故傷殘率。
提高現場實戰能力。優化事故救援力量編成,科學組建救援單元,打造精干、過硬的戰斗小組。嚴格落實現場救援安全技術制度規范,充分發揮救援裝備安全保障作用。建立現場救援安全員制度,實時分析研判現場安全風險,及時發出警示警報,切實保障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建立救援案例復盤制度,常態化開展應急演練。
提高救援協同能力。積極參加隊伍駐地地方政府和消防救援隊伍組織的事故災害應急演練,開展跨區域、多災種聯動聯訓聯練,提高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其他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社會應急力量間的協同能力。加強國內國際交流合作,定期組織開展技術比武競賽活動,交流救援技戰術經驗,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
提高戰勤保障能力。加強隊伍食宿、通信、發電、用水等戰勤保障車輛裝備配備,提高隊伍長時間、遠距離救援自我保障能力。發揮依托單位支撐作用,為隊伍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后勤保障。調動隊伍單位負責協調隊伍通行保障、救援物資耗材保障、現場后勤保障。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原則上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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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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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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