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同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以及通信等主管部門協作配合,加強對網絡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實現數據共享,完善案件移送、處理、信息通報等制度。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信用監管,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公示。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評價途徑。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履行責任和義務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責任約談情況應當依法納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對法律責任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公職人員在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