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安全監管監察體制
(九)完善監督管理體制。加強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切實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履行綜合監管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責,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嚴格落實監管職責。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格局。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體制。
(十)改革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監察體制。依托國家煤礦安全監察體制,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優化安全監察機構布局,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移交給地方政府承擔。著重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和力量建設,明確和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及生產、儲存、使用、銷售、運輸、廢棄處置等環節的法定安全監管責任,建立有力的協調聯動機制,消除監管空白。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實行政企分開。理順民航、鐵路、電力等行業跨區域監管體制,明確行業監管、區域監管與地方監管職責。
(十一)進一步完善地方監管執法體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加強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重點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強化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完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以及港區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
(十二)健全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改革,強化行政管理職能,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和現場救援時效。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機制,建設聯動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平臺。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業、工業園區等應急救援力量,加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等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實行區域化應急救援資源共享。
四、大力推進依法治理
(十三)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涉及安全生產相關法規一致性審查,增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系統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立法規劃,加快制定修訂安全生產法配套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法律法規銜接融合。研究修改刑法有關條款,將生產經營過程中極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列入刑法調整范圍。制定完善高危行業領域安全規程。設區的市根據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強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建設,解決區域性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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