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完善事故調查處理機制。堅持問責與整改并重,充分發揮事故查處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組長負責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級調查、跨地區協同調查和工作督導機制。建立事故調查分析技術支撐體系,所有事故調查報告要設立技術和管理問題專篇,詳細分析原因并全文發布,做好解讀,回應公眾關切。對事故調查發現有漏洞、缺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度,及時啟動制定修訂工作。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事故結案后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二十)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高危項目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加強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危產業轉型升級。位置相鄰、行業相近、業態相似的地區和行業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構建國家、省、市、縣四級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實行風險預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一)強化企業預防措施。企業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建立分級管控制度,制定落實安全操作規程。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著力提升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二十二)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信息平臺,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執法,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采取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供電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按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范圍,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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