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的道路旅客運輸和道路貨物運輸;鐵路運輸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規定的鐵路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城市軌道交通是指依規定批準建設的,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輕軌、單軌、有軌電車、磁浮、自動導向軌道、市域快速軌道系統;水路運輸是指以運輸船舶為工具的經營性旅客和貨物運輸及港口裝卸、過駁、倉儲;管道運輸是指以管道為工具的液體和氣體物資運輸。
【解讀】
本條是適用辦法的交通運輸行業的屬性內涵。
近年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取得快速發展,逐步成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軌道交通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運營安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未來幾年,新開通運營城市數量不斷增多,已開通運營城市網絡規模持續擴大,新增運營里程迅速增加,對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考慮到城市軌道交通是提供旅客運輸服務的大容量城市交通系統,其安全狀況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需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予以保證。《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的意見》(交運發〔2014〕201號)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要保障運營安全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并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足額投入和規范使用”。所以,本次修訂調整了交通運輸范圍,在交通運輸領域增加城市軌道交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章“道路運輸經營”條件規定、第八十二條“出租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規定,無自有運輸工具的平臺類物流企業、出租車客運和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不納入道路運輸企業范圍。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企業以上一年度營業收入為依據,確定本年度應計提金額,并逐月平均提取。具體如下:
(一)普通貨運業務1%;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1.5%。
【解讀】
本條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依據與標準。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計提依據與標準維持原辦法規定不變。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道路、水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管道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設施設備和裝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支出;
(二)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視頻監控裝置、船舶通信導航定位和自動識別系統、電子海圖等支出;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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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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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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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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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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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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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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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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