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市、縣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事業單位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五十條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4年7月21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4〕56號)同時廢止。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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