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企業應當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完善舉報制度,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鼓勵客運企業通過微信、微博、二維碼、智能手機應用程序等多種方式暢通投訴舉報途徑。對接到的舉報和投訴,客運企業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第七十條 客運企業應當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第五章? 安全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
第七十一條 客運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每年開展1次全面辨識評估,并根據需要開展專項辨識評估,按安全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重大風險管控措施,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應當配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做好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安全風險評估。
第七十二條 客運企業應當每日關注運營客運線路的天氣狀況和道路通行情況,遇霧、冰凍、雨雪、自然災害等,應當及時提醒駕駛員謹慎駕駛,達不到車輛安全通行條件的,應當按相關規定暫停或者調整客運線路。
第七十三條 客運企業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企業管理規定,對客運車輛、客運駕駛員、運輸線路、運營過程等安全生產各要素和環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管理部門報告。
第七十四條 客運企業應當根據安全生產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每月至少開展1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安全隱患的閉環管理和動態管理。
第七十五條 客運企業應當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和治理,落實整改措施、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對于能夠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客運企業立即組織整改;對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客運企業應當組織制定安全隱患治理方案,依據方案及時進行整改,并在治理過程中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無法保障安全的應當按規定及時采取車輛停運等措施;對于自身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客運企業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整改。
第七十六條 客運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檔案應當包括:隱患排查治理日期,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安全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安全隱患治理意見,參加隱患排查治理的人員及其簽字,安全隱患治理情況、復查情況、復查時間、復查人員及其簽字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保存期限應不少于36個月。
第七十七條 客運企業應當每月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隱患形成的原因、特點及規律,對多發、普發的安全隱患要深入分析,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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