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尾市安委辦會同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公布了一批執法典型案例,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結合執法典型案例宣傳工作,持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本質水平,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第二批案例如下:
一、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汕尾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關鍵詞:特種設備、電梯、維護保養
基本案情
汕尾市市場監管局在辦理汕尾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中,發現其電梯維保公司汕尾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違反《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汕尾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當事人對其使用的1#電梯、2#電梯、3#電梯進行維護保養。上述3部電梯電梯維保標志中本次維保日期均為2022年9月21日,但經查閱1#電梯、2#電梯、3#電梯垂直電梯保養維修報告書(維保單位:汕尾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最后一次維保記錄均為2022年8月25日,缺少之后維保記錄。當事人電梯維保人員對上述3部電梯維護保養后,應經電梯使用管理人簽字確認,但因當事人電梯維護保養人員工作疏忽,導致了上述3部電梯維保記錄的缺失。
處理結果
當事人未按規定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 “至少每十五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維護保養工作,并經使用管理人簽字確認;”的規定,依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進行處罰。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并于執法部門執法檢查后及時完善《垂直電梯保養維修報告書》,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第一款第(一)項“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和第(二)項“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結合本案實際,當事人未按規定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的情節應裁量為“從輕”。責令當事人七日內改正未按規定進行電梯維護保養行為,罰款11000元。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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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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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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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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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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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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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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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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