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號)、《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綱》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編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不得以利舊工程等名義違背安全設施設計的科學性,不得以最低價中標等理由降低安全設施設計質量。非煤礦山企業在建設、生產期間發生《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重大變更范圍》規定的重大變更,原則上應當由原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對生產期間的重大變更工程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編寫提綱》編寫評價報告。承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評價的人員,對設計、評價結果終身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嚴格實行安全設施設計實質性審查。嚴格審批非金屬礦山露天轉地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設計邊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不得委托或者下放至市級及以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建立國家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家庫,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省級、市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家庫。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應當根據礦山類型、生產規模邀請不少于5名熟悉金屬非金屬礦山或者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專業專家進行技術審查,其中: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包含采礦、地質、機械、電氣專業的專家,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應當包含采礦、地質、巖土專業的專家,尾礦庫應當包含水利、地質、土木專業的專家。
(三)嚴格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在批準的施工期限內完成項目建設,確需延期的必須經原安全設施設計審批部門批準同意,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年,逾期應當重新履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程序。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14號)要求,組織開展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竣工驗收圖紙等資料應當與建設現場實際一致,與安全設施設計相符。
(四)嚴格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頒發。對首次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要進行現場核查。對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掘施工企業,要對其所屬各個項目部人員配備情況進行審查。嚴禁對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最小開采規模或者最低服務年限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邊坡高度超過200米的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不得委托至市級及以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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