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格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非煤礦山(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以及礦泉水等其他礦山,下同)應當嚴格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尾礦庫安全規程》(GB39496)、《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嚴格非煤地下礦山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礦安〔2021〕7號)等標準和要求,以及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依法依規建設和生產。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安監總管一〔2013〕101號)、《金屬非金屬礦山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二批)》(安監總管一〔2015〕13號),淘汰危及生產安全的落后工藝和設備。使用的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必須取得金屬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五)嚴格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1.規范開采。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具備完善的安全出口、提升、通風、排水、運輸、供配電等條件后方可組織采礦作業。開采順序、采場布置、采場參數、礦(巖)柱留設和首采中段、安全出口等應當符合安全設施設計要求。開拓礦量不得少于3年,中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同時回采的中段數量不得多于3個。不同開采主體相鄰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之間應當留設不小于50米的保安礦(巖)柱。
2.通風系統。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按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通風安全技術規范》(AQ2013)等標準,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加強通風安全管理,保持通風系統可靠運行,嚴禁以自然通風代替機械通風。每年應當對通風系統進行一次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及時調整完善通風系統。
3.提升運輸系統。提升機、提升絞車、鋼絲繩、罐籠防墜器等提升運輸裝置,應當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新建提升深度超過300米且單次提升超過9人的豎井提升系統,嚴禁使用單繩纏繞式提升機。新建、改建、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斜井嚴禁使用插爪式人車,在用的插爪式斜井人車應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淘汰完畢。
4.防排水系統。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嚴禁以廢棄巷道、采空區等充作水倉。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配備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專門的探放水隊伍、配齊專用的探放水設備,采用物探、鉆探等方法進行探放水,且在遇到重大險情時必須立即停產撤人)。存在歷史開采形成老采空區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配齊專用的探放水設備,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要求。探水鉆孔超前距離和止水套管長度應當滿足《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防治水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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