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2061)相關要求。
5.安全風險監測系統。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在基建過程中應當同步建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信聯絡系統,現有生產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建設完畢。開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建立在線地壓監測系統。
6.重要作業活動。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2021〕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嚴防十類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4〕48號)要求,調查清楚礦區范圍內及周邊相關的老采空區情況并防治到位,在動火作業現場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管理,對所有巷道、采場和硐室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支護,嚴禁擅自回采或者毀壞設計規定保留的礦(巖)柱。開采深度超過800米或者生產規模超過30萬噸/年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采用機械化撬毛作業。
(六)嚴格尾礦庫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1.壩體穩定性。尾礦庫應當嚴格按照年度、季度作業計劃組織生產,定期進行壩體穩定性分析,不得擅自加高壩體、擴大庫容。尾礦堆積壩平均外坡比不得陡于1:3。尾礦庫“頭頂庫”必須提高一個等別進行管理。
2.排洪系統。尾礦庫每年汛期前應當進行調洪演算,復核尾礦庫防洪能力。排水構筑物預制件的制作、安裝及封堵應當滿足設計要求。新建尾礦庫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排洪構筑物混凝土強度,鋼筋數量、間距、保護層厚度等進行質量檢測;在用尾礦庫新建設的排洪構筑物(含拱板、蓋板)應當在使用前進行質量檢測。發生6.0級及以上地震等災害的地區,災害過后應當及時對受影響尾礦庫開展排洪構筑物質量檢測。檢測人員對質量檢測報告結果終身負責。
3.監測預警。尾礦庫應當建設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在線安全監測系統應當符合《尾礦庫安全監測技術規范》(AQ2030)和《尾礦庫在線安全監測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1108)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尾礦庫監測信息應當接入全國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4.閉庫及回采利用。運行到設計最終標高或者不再進行排尾作業的尾礦庫,停用時間超過3年的尾礦庫,以及沒有生產經營主體的尾礦庫,必須在1年內完成閉庫治理并銷號。尾礦回采再利用工程應當進行回采勘察、安全預評價和回采安全設施設計。回采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報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審查批準,進行回采利用的尾礦庫應當在設計回采期內完成所有尾礦回采并銷號。同一座尾礦庫不得同時進行尾礦回采和排放。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2025-05-25
[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2025-05-25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2025-05-25
2025-05-25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