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強化技術管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每個獨立生產系統應當配備專職的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上人員應當具有采礦、地質、礦建(井建)、通風、測量、機電、安全等礦山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設立技術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技術管理制度,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礦山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每個專業至少配備1人。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應當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機電等礦山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每個專業至少配備1人。尾礦庫應當配備水利、土木或者選礦(礦物加工)等尾礦庫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職技術人員,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礦庫專職技術人員應當不少于2人,四等、五等尾礦庫專職技術人員應當不少于1人。
(十二)強化安全教育培訓。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嚴格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等規章,強化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技能提升,不得安排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上崗。建立包括外包施工單位從業人員在內的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人一檔”。
(十三)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非煤礦山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強化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確定管控重點,落實管控責任,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分析隱患成因,制定落實消除措施。持續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和激勵約束,嚴格考核兌現。全面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企業達標,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十四)嚴格按照設計建設和生產。嚴格落實評價、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各方安全責任。基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嚴禁以采代建;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紙質現狀圖,其中開拓系統圖,中段平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上、井下對照圖,壓風、供水、排水系統圖,供配電系統圖,井下避災路線圖等,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生產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當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規定的圖紙目錄,繪制與現場實際相符的紙質現狀圖,且至少每3個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十五)規范采場單體設計。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應當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編制采場單體設計,自行設計的企業應當有采礦、地質、機電等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設計工作。必須嚴格按照采場單體設計組織回采作業,嚴禁無設計或者不按設計回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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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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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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