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機場、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旅游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二)近二年使用的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并對事故負有責任的;
(三)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投訴舉報較多,且經調查屬實的;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列入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做好重大活動、重點工程以及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安全保障,或者根據各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統一部署,在特定時間內對特定區域、領域的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專項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組織專項監督檢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明確監督檢查的范圍、任務分工、進度安排等要求。
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應當要求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自查自糾,并規定專門的監督檢查項目和內容,或者參照常規監督檢查的項目和內容執行。
第十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充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是否持續保持許可條件、依法從事許可活動實施證后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證后監督檢查由實施行政許可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或者委托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組織實施證后監督檢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證后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和工作方案。
證后監督檢查年度計劃應當明確檢查對象、進度安排等要求,工作方案應當明確檢查方式、檢查內容等要求。
第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證后監督檢查應當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隨機抽取被檢查單位和檢查人員,并及時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證后監督檢查對象庫應當將本機關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充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全部列入。
第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特種設備生產、充裝質量安全狀況或者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質量狀況,確定證后監督檢查重點單位名錄,并對重點單位加大抽取比例。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重點單位名錄:
(一)上一年度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
(二)上一年度生產、充裝、檢驗、檢測的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并對事故負有責任,或者因特種設備生產、充裝、檢驗、檢測問題被行政處罰的;
(三)上一年度因產品缺陷未履行主動召回義務被責令召回的;
(四)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投訴舉報較多,且經調查屬實的;
(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列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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