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其內在規律特點,都是由風險失控逐步演變為隱患最終釀成事故。要有效預防事故,必須堅持關口前移,積極構建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力求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意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從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強化企業預防措施、增強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加強重點領域工程治理、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等6個方面構建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嚴防風險演變、隱患升級導致事故發生。
一是加強安全風險管控。主要對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安全風險聯防聯控、重大危險源管理提出要求。一些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在項目規劃建設初期把關不嚴、風險評估識別預測不力,為安全生產埋下隱患。對此,《意見》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高危項目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同時,要加強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推動高危產業轉型升級,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機制和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加強風險預警控制。
二是強化企業預防措施。安全預防工作重點在企業,落實到現場關鍵是要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詳細制定并嚴格落實安全規程,加強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管控。同時,《意見》規定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既要自覺服從部門監管,又要落實職工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確保重大隱患治理到位。《意見》還強調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人員傷亡。
三是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重點對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提出要求,要求建立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系統聯網的信息平臺,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尤其強調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采取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供電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按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規定要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范圍,促進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切實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是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人口、功能和規模急劇擴張,管理日益復雜,城市運行存在諸多安全風險,一些城市甚至特大城市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為此,《意見》提出定期排查區域內安全風險點、危險源,落實管控措施,推進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提高基礎設施配置安全標準,加強重點設施的檢測維護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強化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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