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藝條件、作業條件、作業方式或作業環境等發生改變時,應重新進行風險分析。
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承包商作業,大多涉及動火、受限空間、臨時用電、吊裝、高處、盲板抽堵等危險作業,容易引發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高處墜落、坍塌、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必須全面準確辨識分析,不得遺漏、誤判和有偏差。
企業應對承包商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內容至少包括: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墜落、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等方面的危險有害因素、安全措施與應急措施;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影響人身、環境安全的異常工況等場景時,及時終止作業、撤離人員的要求;作業票證管理、臨時用電、廠內機動車管理等特殊要求;涉及斷路、動土作業時,應對作業現場的地下隱蔽工程進行交底;裝置退料、吹掃、能量隔離措施等;組織作業人員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核實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危險作業安全許可審批到位
企業要嚴格執行特殊作業審批制度,尤其是動火、受限空間、臨時用電和高處作業等特殊作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分級管理、分級審批。凡在涉及使用、儲存或可能產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裝置設施、區域場所內的動火等特殊作業,要組織專題研究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規定全部升級管理。作業前,要根據工藝技術、生產操作、設施設備和物料介質特點,全面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和風險分析,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在極端高溫、雷雨、冰雪天氣條件下,原則上不安排動火、吊裝等特殊作業。
承包商應嚴格執行企業作業許可管理,涉及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的,應滿足《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GB 30871-2022?)有關規定,提前向企業提出書面申請,未經企業審批嚴禁特殊作業。特殊作業期間視頻監控應實現全過程覆蓋。
5.處置方案設備器材準備到位
企業要與承包商共同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當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應急處理,盡快控制事態,保證人身安全,減少損失,恢復正常施工秩序。要嚴格控制檢維修作業現場的人員數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檢維修區域,不得隨意變更作業地點或進入危險場所休息。作業現場要配齊配足應急救援器材和相關設備工具,確保通信和照明設施、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滿足安全要求,確保配備的設備、儀器和工具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二、全面加強檢維修作業和特殊作業安全監管
企業檢維修作業和特殊作業均屬于高危作業,需強化安全風險辨識,嚴格落實風險管控措施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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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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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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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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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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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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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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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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