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5萬元以上17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且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從業人員100人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5萬元以上17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7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違法行為: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理:
1.有1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1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的罰款。
2.有2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3萬元以上17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3.有3名及以上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責令限期改正,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7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存在以上行為,如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能滿足作業需要,在責令改正的同時,責令無證作業的人員調離特種作業崗位,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恢復作業;如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不能滿足作業需要,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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