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首要目標,強化全災種全鏈條防范應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水平,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主動預防為主。堅持源頭預防、關口前移,完善防災減災救災法規標準預案體系,將自然災害防治融入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工程,強化常態綜合減災,強化風險評估、抗災設防、監測預警、隱患排查,統籌運用各類資源和多種手段,增強全社會抵御和應對災害能力。
——堅持科學精準。堅持系統思維,科學把握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災害孕育、發生和演變規律特點,優化整合運用各類科技資源,有針對性實施精準治理,實現預警發布精準、預案實施精準、風險管控精準、搶險救援精準、恢復重建精準。
——堅持群防群治。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積極發動城鄉社區組織和居民群眾廣泛參與,強化有利于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積極性的有效舉措,筑牢防災減災救災人民防線。
總體目標:到2025年,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基本建立統籌高效、職責明確、防治結合、社會參與、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相協調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力爭到2035年,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和防治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重特大災害防范應對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分項目標:
——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各級各類防災減災救災議事協調機構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充分發揮,自然災害防治綜合立法取得積極進展。
——救災救助更加有力高效,災害發生10小時之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控制在1%以內,年均每百萬人口因災死亡率控制在1以內,年均每十萬人受災人次在1.5萬以內。
——城鄉基礎設施、重大工程的設防水平明顯提升,抗震減災、防汛抗旱、地質災害防治、生態修復等重點防災減災工程體系更加完善、作用更加突出。
——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基本建立,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信息報送共享、聯合會商研判、預警響應聯動等機制更加完善,災害預警信息的集約性、精準性、時效性進一步提高,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公眾覆蓋率達到90%。
——建成分類型、分區域的國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基礎數據庫,編制國家、省、市、縣級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圖和防治區劃圖,國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能力大幅提升。
——防災減災救災的基層組織體系有效夯實,綜合減災示范創建標準體系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規范,防災減災科普宣教廣泛開展,各類防災減災設施規劃建設科學、布局合理,掌握應急逃生救護基本技能的人口比例明顯提升,城鄉每個村(社區)至少有1名災害信息員
[交通運輸]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23年第12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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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23年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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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交運規〔20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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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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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22年第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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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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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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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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